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重慶市財政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冷鏈物流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表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經營貸產生的利息,按照不超過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為準)的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通知》明確,貸款貼息項目申報,旨在圍繞“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要求,重點支持生產經營困難的冷鏈運輸企業,進一步紓解冷鏈運輸企業面臨的貸款償還、資金周轉等問題,推動全市城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
原文如下:
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開展冷鏈物流企業貸款貼息項目
申報工作的通知
渝口岸物流發〔2022〕25號
各區縣(自治縣)、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口岸物流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有關單位,有關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支持個體工商戶和中小微企業發展十二條措施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22號),現就做好冷鏈物流企業貸款貼息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方向
圍繞“疫情要防住、經濟要穩住、發展要安全”的總要求,重點支持生產經營困難的冷鏈運輸企業,進一步紓解冷鏈運輸企業面臨的貸款償還、資金周轉等問題,推動全市城鄉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申報條件和申報方式詳見附件。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2月10日。
各區縣(自治縣)、開發區口岸物流主管部門需于2月28日前提交匯總資料。
三、獎補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在2022月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業經營貸產生的利息,按照不超過銀行貸款一年期基準利率(以2022年7月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為準)的50%給予貼息,原則上每戶企業貼息金額不超過30萬元。
四、有關要求
(一)各區縣(自治縣)、開發區口岸物流主管部門要強化責任擔當,積極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冷鏈物流企業進行申報,并切實做好初審、匯總和報送工作。
(二)按照“誰申報、誰負責”原則,企業需對自身信用狀況、數據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同一企業不得將同一筆貸款利息多頭重復申報,本政策期限內已享受其他財政貼息的企業不得重復享受。近一年被列入“信用重慶”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受到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的企業,不得納入貼息范圍。
(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騙取、套取、截留、挪用貼息資金,各級部門工作人員、中介機構在貼息資金申報、審核、撥付中不得濫用職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如有違背,一經查實,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處理。對騙取、套取貼息資金的企業,將納入“信用重慶”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并收回貼息資金。
特此通知。
附件:重慶市冷鏈物流企業貸款貼息政策申報注意事項
(聯系人:譚順天;聯系電話:13996039358)
重慶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辦公室
重慶市財政局
2022年12月9日